title>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通知(东建市〔2016〕95号)_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政策法规

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通知(东建市〔2016〕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试行)》(粤建市〔2015〕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信息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公开

        招标人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时,应同步在该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以供下载。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定标方法等实质性条款。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相关规定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一)售卖招标文件的项目

        潜在投标人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查阅,若潜在投标人有意参投,应按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缴费,并持缴费凭证参与投标。招标人售卖招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不售卖招标文件的项目

        潜在投标人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有意者可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参与投标。

        二、投标文件公开(非评标项目除外)

        对进入评审环节的所有投标文件实行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人为该评标项目进入评审环节的各个投标人,申请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的通知》(东建办〔2012〕41号)的要求申请查阅相应的投标文件。

        三、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公开(非评标项目除外)

        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专家代码及对应的个人评标过程的具体意见(含对否决投标人相关意见等)、评标结果和合格投标人得票(得分)情况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采用电子评标的,由招标人从电子评标系统导出相关评标表格和评标报告,经招标人和公证确认后进行公示;采用非电子评标的,由招标人对相关评标表格和评标报告进行扫描,并采用遮挡的方式隐藏专家姓名,经招标人和公证确认后进行公示。中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的,对需要公示的定标资料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节假日顺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合格投标人得票(得分)情况公示期结束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招标人对受理的书面意见进行汇总后,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于未实施申辩制度的评标项目,如招标人受理异议后认为需要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的,应报我局核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召集原评标委员会并提供场地。复核期间,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当面听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和陈述。经确认后的复核意见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

        四、废止相关文件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关于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三公开”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3〕95号)和《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东建市〔2013〕54号)关于实行评标“三公开”的规定。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18日

 

(东建质安【2016】267号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