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_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局(办),各有关单位:

今年9月是第39个全国质量月,根据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统一部署,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6〕2333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质量月”活动方案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7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

“质量月”活动方案

根据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6〕2333号)要求,为推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2016年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以多种形式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质量的各项措施,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不同媒体,广泛宣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同时,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工地现场的质量宣传力度。“质量月”活动期间,全市各在建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在工地(企业)显眼位置悬挂2条以上宣传标语(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组织工地现场观摩,发挥样板示范作用

为推广优秀施工经验,促进我市建筑质量发展,我局一直在举办不同类型的施工现场观摩会,结合本次“质量月”活动,我局将于9月12、13日在虎门万科城(二区)27-34号住宅楼,116、119-124号商业楼及136号地下室项目举办质量现场观摩会,重点观摩早拆铝模板支撑体系,外墙智能爬架,砌体粘结剂高精砌筑,结构面、砌体面免批档、免找平,外墙阳台栏杆、铝合金窗与智能爬架同步施工,轻质砂浆、膨胀砂浆、抗裂砂浆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常态化的质量管控;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实体质量、给排水管及线管线合预埋、砌体工程、抗渗措施、绿色施工、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为各有关企业提供一个互相学习、互相交流的平台,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样板带动作用,促进我市施工质量水平全面提升(本次“质量月”期间省住建厅在珠海、深圳、汕头、中山、东莞各推荐了一个观摩项目,我市建设、监理、施工等企业应按时自行前往参加虎门万科城的观摩会,其他市的观摩项目可根据意向自行选择参加,并报市建筑业协会后集中组织前往,具体时间地点见附件2)。

(三)组织培训讲座,继续推广建筑产业化、绿色施工

为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发展,“质量月”期间将组织相关讲座培训活动,活动由我局主办,东莞万科公司承办,重点宣传设计标准化、部品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绿色环保化、管理信息化等建筑产业化理念,进一步提高企业、质量监督人员对建筑产业化的理解和认识(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开展混凝土养护室、同条件养护专项检查,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为进一步规范混凝土使用过程质量管理,减少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切实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我局将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标准养护室(标养试件)及混凝土试件同条件养护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现场无标准养护室或标准养护室不符合要求、养护条件不满足标准要求、不按规定留置试件、试件留置不规范、无试件养护记录、同条件养护试件不按方案留置及放置部位不规范等违规行为。对存在上述违规行业的企业,我局将下发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并对相应项目安排实体检测。在进行混凝土专项检查的同时,我局将对在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两书一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局(办)应在“质量月”期间同步开展混凝土养护室、同条件养护专项检查。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部门、建筑业协会、预拌混凝土协会、在莞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开展“质量月”活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动员和部署,卓有成效地开展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企业为主,多方参与。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部门、建筑业协会、预拌混凝土协会、在莞各建筑业企业应广泛动员企业参与“质量月”有关活动,充分调动建设各方主体的积极性,发挥企业在“质量月”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做到企业共同参加,成果共同分享。

(三)信息上报要求。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局(办)填报附件3(在建工程部分)、附件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填报附件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部分),2016年10月8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质监站综合室处(联系人:黄陵武,电话:21668329,电子邮箱:53500958@qq.com)。

附件1.2016年“质量月”活动宣传标语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2016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场会的通知

3.在建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悬挂宣传标语检查汇总表

4.混凝土标养室、标养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专项检查汇总表

5.混凝土标养室、标养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专项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