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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东建质安〔2017〕120号)

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施工、监理企业、建筑起重机械出租、维保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确保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是本市辖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

        二、检查内容

        本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按规定办理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等有关手续,是否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安装拆卸单位是否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批,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按方案执行;

        (三)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

        (四)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建筑施工企业是否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应急教育培训;

        (五)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定期维护保养;

        (六)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按规定配置安全装置,起重机械安全装置是否正常运行,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已到报废年限而仍在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

        (七)施工电梯的防坠器是否过期,其他的安全装置是否有效。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自纠、镇街全面检查和市住建局监督抽查三个阶段同时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即日起至2017年7月16日:各施工、监理企业即日起对承接的在建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填写《东莞市在建工程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表(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见附件1),于施工现场留存,以供备查。

        各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即日起对本单位出租或维护保养的建筑起重机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填写《东莞市在建工程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表(出租、维保单位自查)》(见附件2),于施工现场留存,以供备查。

        (二)镇街(园区)全面检查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7月16日):

各镇街(城建局)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填写《东莞市在建工程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表(建设部门检查)》(见附件3),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的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建立台帐,明确专人进行跟踪处理,并严格按照省动态管理办法和市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不良行为扣分;对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要坚决提请行政处罚。并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东莞市在建工程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市安监站建筑起重机械室(联系人:陆峰,电话:0769-23831815,邮箱:1548094635 @qq.com)。

        (三)市住建局抽查督查阶段:2017年7月17日起至7月28日市住建局将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测单位、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多个检查组对各镇街在建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各施工、监理企业、各出租、维保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全面、彻底排查隐患,及时整改。各镇(街)规划建设办、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真检查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是否严格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杜绝违规施工行为,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认真建立隐患整改台帐,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7日

        (经办人:安监站 陆峰,联系电话:23836850、1350982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