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关于调整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管理措施 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_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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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管理措施 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尊敬的白涛常务副市长:
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7〕72号)精神,为进一步减少投标场所管理压力,加大招投标择优力度,改进施工招标管理工作,我局拟对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管理措施进行相关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先行向您报告,我局同步开展征求行业企业和相关部门意见工作,待完善相关程序后正式印发实施。调整涉及的措施包括:
一、推进全过程电子化招投标建设
我局拟在非评标的施工项目中试行全过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投标,招投标的全部操作均在网上完成,由公证见证开标过程,对招标文件、中标单位业绩、项目班子人员信息、开标结果等信息全部公开。我局负责研究制定全过程电子化招投标相关政策和流程,交易中心负责开发相关招投标系统,实现与我局视频对接,提供企业库和人员库登记的全部数据,为监督部门行使监督权提供便利。
二、调整差异化投标的计算方法和比例
根据2017年4月25日交易中心企业库数据显示,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共有1596家,按照原差异化分类计算方法,基数的增加直接导致择优力度的下降。因此,我局建议调整差异化投标的计算方法和比例:
(一)调整ABCD类企业的分类范围。将信用分值为100分及以下的企业划分为D类,对当天凌晨1点交易中心企业库中所有符合投标条件的企业进行排序,排除D类企业后,将信用分值排序前10%(含10%)的企业划为A类企业,信用分值排序前10-30%(含30%)的企业划为B类企业,其余企业划为C类企业。
(二)调整分类差异化抽取比例。“非评标项目”摇珠抽取确定15家正式投标人时,第一次仅抽取A类企业,第二次对未被抽中的A类企业和B类企业(A+B)进行抽取,第三次对未被抽中的A类企业、B类企业和C类企业(A+B+C)进行抽取,第四次对未被抽中的A类企业、B类企业、C类企业和D类企业(A+B+C+D)进行抽取,从现行的“4、5、6”调整为“5、5、4、1”;“评标项目”摇珠抽取确定30家为进入技术标评审名单时,按上述抽取方式从现行的“7、8、15”调整为“10、10、8、2”,在技术标合格投标人中摇珠抽取确定9家为商务标开标企业名单时,按上述抽取方式从现行的“4、3、2”调整为“4、3、1、1”。
(三)调整分类差异化措施的数据分析。以2017年4月25日当天数据和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要求的非评标项目为例,共1596家企业符合投标资格,若全部企业同时参与投标。调整前,A类企业为160家(165.5分以上),B类企业为319家(100分以上),C类企业为1117家(100分及以下),其中,在B、C类企业中同为100分的共有1146家,通过随机方式确定84家为B类,1062家为C类,可见,原差异化的方式已经失去意义。每家企业入围机率A类企业约为3.89%,B类企业约为1.43%,C类企业约为0.38%。调整后,100分及以下的D类企业为1201家,对剩下的395家进行计算,A类企业为40家(709.38分以上),B类企业为79家(237.9分以上),C类企业为276家(100.06分以上)。每家企业入围机率A类企业约为17.26%,B类企业约为5.44%,C类企业约为1.10%,D类企业约为0.06%。
三、设立交易中心分场减轻招标场所压力
据了解,广州、深圳、惠州、清远等周边城市均在区或县设立了交易中心,一方面便于招标人就近办理招标业务,另一方面减轻了投标场所人流、车流过于集中带来的管理压力。为解决截污次支管网工程集中上网招标、临近节假日建设工程集中上网招标,我市交易中心场地硬件设施不足的问题,同时鼓励行业竞争促进交易服务质量提升,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848号),招标人可自主选择任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结合我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际,建议按片区设立若干个交易中心分中心,实行分场交易,构建全市一个交易管理平台、一套交易服务标准、多个实体交易地点、信息资源共享的新格局,市交易中心负责指导各分中心的建设和运维。
四、增加非评标的施工项目开标审查内容
(一)增加业绩审查。参照广州做法,招标文件可要求投标人具备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合格条件,设定的业绩以投资规模作为量化指标,投资规模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所投资规模的三分之二。在开标时由招标人审查入围单位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无需招标证明)、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相关业绩作为中标公示内容。
(二)审查项目班子人员信息。开标时由招标人审查入围单位项目班子人员信息,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班子人员由投标人缴交不少于三个月社保的证明等资料,项目班子人员信息作为中标公示内容。中标单位凡变更班子人员的,由我局予以公示变更信息。
(三)审查企业证书原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建议审查入围单位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书原件。
我局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做法对监理招标进行调整。
五、加大对影响招投标活动的违规行为曝光力度
建议交易中心尽快完善《招投标场所管理办法》并出台曝光制度,对投标人在投标会现场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予以通报。参照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的做法,交易中心可对开标、评标现场招标代理、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各方主体影响招投标活动正常开展的行为予以实名通报,我局予以大力支持。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17日
 
(经办人:招标办 陈薪颖,联系电话:22679799、1509976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