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落实许瑞生副省长关于“对工地围蔽、烂尾地危楼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建立工地围蔽的严格报建和管理制度,减少扰民,保证公共道路的安全”批示精神,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全省工地围蔽烂尾地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执函〔2017〕29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全市工地围蔽及烂尾地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13日
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全市工地围蔽及烂尾地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落实许瑞生副省长关于“对工地围蔽、烂尾地危楼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建立工地围蔽的严格报建和管理制度,减少扰民,保证公共道路的安全”批示精神,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全省工地围蔽烂尾地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执函〔2017〕292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工地围蔽、烂尾项目及其危楼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3月下旬。
二、检查范围
(一)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迁工程(正在拆迁或拆迁处于停顿状态)、烂尾项目或无人管理地块的临时围挡围蔽;
(二)处于停顿状态拆迁工程、烂尾项目或无人管理地块的危楼;
(三)各种存在违章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三、检查内容
(一)围挡围蔽是否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设置并验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围挡围蔽是否存在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影响居民交通出行的情况;
(三)围挡围蔽内是否存在杂草丛生、垃圾遍地、杂物乱堆乱放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情况;
(四)处于停顿状态的拆迁工程、烂尾项目或无人管理地块的危楼是否存在破损严重、年久失修、盲流寄居等严重安全隐患;
(五)是否存在其他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居民的生产生活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
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即日起对所负责的在建工程、拆迁工程、烂尾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
(二)全面检查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拆迁工程、烂尾项目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
(三)督导抽查
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3月下旬,市住建局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工作进行督导抽查。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市工地围蔽及烂尾地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质安科、市安监站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科,指导统筹相关检查工作。
(二)迅速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全覆盖的安全排查整治,切实发现存在的问题隐患,切实摸清工地围挡围蔽、烂尾项目及其危楼底数。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清单,将存在安全问题的隐患部位、程度等情况逐项登记清楚,为隐患整治提供详细的依据。
(三)依法依规,严格检查督促。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协调,切实抓好排查整治的有关工作,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组织实施不到位、排查工作不彻底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排查整治,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各单位、企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围挡围蔽、烂尾项目及其危楼要加强跟踪监管,明确隐患整治责任人,督促责任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整体危险或局部危险的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加固的加固补强,该停用的坚决责令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还路于民,做好环境整治和美化工作,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安全。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组织开展工地围挡、烂尾项目及其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关总结,请于2017年3月27日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传真:22989892,电子邮箱:dgajzzhs@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