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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防护用具专项检查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7〕1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按照《2016年广东省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我厅于2016年7月25日至10月20日对全省部分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建材开展执法抽检。11月29日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建材执法抽检情况的通报》(粤建执函〔2016〕3360号,以下简称《通报》)。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有关批示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脚手架扣件、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具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月底。
  二、 检查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脚手架扣件、安全网等使用情况。重点检查《通报》中使用不合格脚手架扣件、安全网等违法行为的单位整改情况。
  三、 检查主要内容
  (一)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标识,与实际使用的是否一致。
  (二)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购买、租用、进场验收、抽样检测、日常维护、报废处理等管理制度。
  (三)监理单位是否建立有关查验制度,是否存在明知送检样品与实际使用产品严重不符、与施工企业串通造假送检情况。
  (四)对《通报》中使用不合格脚手架扣件、安全网等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是否存在继续使用不合格产品、整改不到位情况,主管部门是否存在监管不力、查处不严的情况。
  四、 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组织实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对本地区在建项目的安全防护用具开展安全检查。从即日起,严禁在新建工程和工程新建部位使用假冒伪劣脚手架扣件、安全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立即予以消除。
  (二)依法依规,严格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依法依规开展对使用假冒伪劣安全防护用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向责任主体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及时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个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整理案件,认真总结。各地在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检查情况报告于2017年1月底前报我厅。
    我厅将于2017年1月中、下旬,对部分地区开展安全防护用具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采用“回头看”方式,对《通报》中使用不合格脚手架扣件、安全网的工程项目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处罚,并在主要媒体公开项目违法信息,对监管不力、查处不严的当地主管部门及责任人予以追责。督查组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4日  
  (联系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林清华,联系电话:020-83133589,;传真:020-83133587,邮箱:aqglc@126.com;执法监察局杨金陶,联系电话:020-83133646)
责任编辑:张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