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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新型墙体材料现场使用核查工作方式的通知(东建节能〔2016〕36号)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强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核查和返退一站式服务,经我局研究,决定将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核查工作职责由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调整至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对于尚未完成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核查的在建工程以及后续新建工程,由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二、对于简政放权后由各中心镇(园区)单独监督的工程项目,由各中心镇(园区)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意见。各中心镇(园区)在完成核查后按要求及时将核查意见及现场核查记录表上传至我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三、建设单位申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核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要求按原规定执行,可通过东莞建设网提交申报表或直接提交到南城地震局大楼一楼办事大厅(局办事大厅南城分厅)窗口。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29日

(联系人:苏嘉欣,电话:0769-2366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