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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市在建工程今冬明春消防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2016〕222号)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消安委〔2016〕12号)和《关于加强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东消安委办〔2016〕54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2016年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市在建工程今冬明春消防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15日           


 

2016年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市

在建工程今冬明春消防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市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强化今冬明春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莞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消安委〔2016〕12号)和《关于加强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东消安委办〔2016〕54号)工作部署,我局结合实际,现制定2016年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市在建工程今冬明春消防检查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原则和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动员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提高在建工程火灾防控能力,努力预防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国“两会”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市纳入监督范围的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消防安全要求执行情况;

        (二)全市在建项目现场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施工现场疏通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情况;

        (三)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用电安全情况,集装箱或移动板房出厂资料。

        (四)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法定消防责任的情况,贯彻落实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情况;

        (五)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理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其按规定到位履职情况,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资格证书上岗的情况;

        (六)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七)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

品按规定使用情况;

        (八)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情

况;

        (九)消防安全宣传警示标语设置情况;

        (十)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

        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自纠、镇街全面检查和市住建局组织检查组重点抽查、督查两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和镇街全面检查阶段(从通知发出之日起至12月1日)

        各施工、监理企业对承接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组织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各镇街(园区)应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在检查过程中,对每一项在建工程按《东莞市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表》(附件1)进行检查,并于12月1日前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各镇街(园区)开展全市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安监站(传真:22989892,电子邮箱:dgajzzhs@163.com )。

        (二)市住建局重点抽查、督查阶段(12月1日至3月31日)

        市住建局组成检查组在企业自查、镇街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督查。

        五、检查工作要求

        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建筑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全面、彻底排查隐患,及时整改。市安监站、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消防监管职责,全面检查在建工程是否严格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坚决纠正违规施工、违章作业行为,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认真建立隐患整改台帐,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安全。

1. 东莞市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表
2. 各镇街(园区)开展全市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