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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6年下半年“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材料的通知

粤建安协〔2016〕030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佛山市顺德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修订《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粤建安协〔2016〕003号)规定,我会开始受理2016年下半年“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示范工地”)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须满足《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粤建安协〔2016〕003号)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所规定的内容,同时具备已通过市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评审。

    二、系统申报

    凡申报“省示范工地”评审的项目须先在“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信息录入,具体操作要求请按提示分步完成。申报系统网址:(http://113.108.219.46/sca)。各地协会、省建工集团对其网上申报信息及《申报表》填写的内容审核无误后,统一上报我会。

    三、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需盖申报单位公章):

    1.《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2.创建“省示范工地”工作规划(包括企业业绩、现场创优做法及经验等文字材料),一式一份;

    3.项目已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中申报并审核通过的有效证明,一式一份;

    (二)电子文档,申报材料要求有封面、目录,按以下顺序排列(提交U盘):

    1.《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

    2.创建“省示范工地”工作规划;

    3. 项目已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中申报并审核通过的有效证明;

    4.申报项目相关证件材料(需扫描原件);

    (1)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附:年审有效页及变更栏);

    (3)施工许可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先行施工的批复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提供有效部分);

    (4)建筑工人平安卡或用工单位建筑工人安全培训有效证明材料;

    (5)用工劳动合同(提供有效部分);

    (6)提供有效建筑施工人员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材料(提供有效保险单与该工程施工的被保险人员名单);

    (7)申报为参建单位的,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合同及施工安全协议;

    (8)提供反映申报项目现场工程主体形象进度、标准化施工做法等彩色照片各1~2张,提供的照片须清晰、像素高。

    各申报单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提交当地协会,由当地协会组织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统一汇总推荐到我会。

    四、申报时间及其他要求

    (一)申报受理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31日止;

    (二)申报“省示范工地”的项目可同时申请“”省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要求一次性申报,逾期不作补办。 (三)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协会须做好如下工作:

    1.严格审查企业申报材料,认真核对申报系统信息及申报材料的相关原件,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

    2.将本市(地区)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于2016年10月31日前统一报送我会。具体开展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黄精权 胡阳       电话:020-81253010

    电子邮箱:cisagd@163.com

    网   址:http://www.cisagd.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15楼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
2016年10月13日